调低高利贷 最高法调整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超过15.4%就是高利贷

  • 发布时间:2020/09/03/09:24 来源:陆壹捌捌玖
  • 消息:国家调低高利贷、最高法调整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超过15.4%、就是高利贷

    通过24%和36%划分两道“红线”,形成“两线三区”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规定将成为历史。

    2020年0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调整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来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数据,以2020年7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85%为例,意味最高不超过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点击链接进入: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决定 新闻发布会

    2020两会首部民法典规定、全国禁止放高利贷、超额利息不用还、利率超36%的现金贷迎来末日

    全国禁止放高利贷!202052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下称“民法典草案”)等进行统一审议。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名字命名的法律条文。其中最惹人注目的就是关于金融领域,借贷类的一项新的法律规定。此前有关高利贷的规则都是通过司法解释而非法律的形式出现,且并未明确“禁止高利放贷”。而在民法典草案中,高利贷被明确禁止,这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也是首次

    点击连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是详细内容和解析

    根据民法典草案第十二章《借款合同》中第680条规定

    第一,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三,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小编给大家解释一下这三条规定的具体内容

    第一个,以后所有借款超出国家规定的年化利率的,视为违法,出款人如果敢出借,那就是触犯了中国的法律。具体每年的年化利率要看国家的具体规定,目前的规定是24%

    第二个,这个主要是为了规划化未来社会借贷行为,这条律法下对于套路贷的打击很大。因为套路贷一般惯用手法都是打着低利息的幌子,最后故意使用手段致使你逾期,从而赚取非法高额利润。但是根据这条新的律法,如果你的借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利息是多少,借款人可以选择不还一毛钱利息。所以未来借款利息都将被迫公开化,透明化

    第三个,这一条最为重磅!他针对于所有的网贷包括任何形式的民间借贷。即借贷必须有个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利率规定合同,其利率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年化利率24%,但是也不能全部都是24%,要根据放款地区的总体经济水平或者市场准则,进行利率规定。这就让那些用各种名目增加砍头息,或者灰色利息的网贷无所遁逃。超出,即违法!很多高利贷的放款方式都是通过自然人合同进行,即名义上两个人签署借款合同,实则一个放贷团体出钱,这种借款有着高昂的利息以及逾期罚息,而现在民法典明确禁止了高利息,那么我们俗称的高炮平台将被打击得体无完肤,直到完全消失

    老哥们看完是不是觉得这完全是针对借款人的一种权益保护?不,实际上他也对出借人的权益进行了保障。

    因为当利率透明化、规范化后,形成了借贷行为属于合法行为,若是在此基础上逾期或者逃债,同样的司法机关也会有法可依,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对那些真正的老赖进行处罚。而不是像原来那样,逾期或者逃债,可以在法院互相扯皮到很久,直到出借人筋疲力竭,不了了之。现在出现逃债行为,法官或者警察就有着直接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做到快速地解决贷款纠纷,维护出借人的利益。

    利率超36%的现金贷迎来末日 禁放高利贷或被写进首部民法典

    民法典草案的问世,使高利贷、砍头息等违法放贷行为第一次进入了人大立法层面。借款利率收紧及合规标准趋严,将加速现金贷市场的重新洗牌

    两会期间,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这为我国首部民法典的出台拉开了帷幕。金融借贷作为民事领域中的高频内容之一,民法典草案也对其提出明确的法律边界

    注意到,民法典草案共分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71260条内容,其中合同编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同时,民法典草案对砍头息设置了禁区。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至此,我国首次从立法层面禁止高利贷、砍头息。从高利贷和砍头息被写入民法典草案,可以看出国家从严整治高利贷的态度,这对规范当前现金贷行业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在民法典之前,也存在一些司法解释和规定限制现金贷行业存在的高利贷等乱象。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年化利率超过36%的借款定性为无效;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违法发放高利贷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民法典草案的规定,借款的息费形式和利率都被设置了相关红线,以后违反国家利率上限的借款合同就可能不被认定为有效。以现金贷行业的展业情况来看,当前综合息费设置在36%以内或者更低,才可能真正称得上合规

    事实上,三年前141号文就对现金贷的利率红线再次强调。2017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规定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的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当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禁止发放违反利率有关规定的贷款

    民法典的出台让现金贷行业更加有章可循,同时也意味着存量市场的整顿不可避免,持牌类机构和非持牌机构的风险定价和运营逻辑也会发生改变

    对于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来说,民法典为其展业规范戴上了紧箍咒。当前消费金融市场监管仍以机构监管为主,机构监管主导的市场环境本身对持牌机构有更多限制,特别是获客、风控和利率

    以捷信、招联、马上、兴业、中邮为代表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在产品利率上整体保持合规水平,但去年陆续有消息传出地方监管对部分消费金融公司给予窗口指导,让贷款年利率控制在24%以内。其中,幸福消金、金美信被传对外合作只接受定价在24%以内的资产

    监管要求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现金贷利率调整到24%以内,对持牌机构的风险定价机制产生较大影响。由于成本增加,持牌机构会根据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盈利空间,对产品利率和客群调整,比较可能的趋势便是利率下调、客群上移

    由于高利率覆盖高风险的模式不复存在,持牌机构只能在确保定价能够全面覆盖风险的情况下,把部分原本在“普惠”范围的用户剔除,寻找更加优质的用户以化解风险

    相较持牌机构,一些未持牌的助贷、互金平台大概率会面临新一轮洗牌。在现金贷市场中,有相当大一部分参与者是通过助贷的方式开展现金贷业务,这些机构或强于用户流量,或强于风控能力,但无牌裸奔也让其习惯性地游走于合规边缘

    民法典限制借贷息费及禁止砍头息,无疑会对助贷平台的粗放经营模式造成冲击,从而保障借款人利益。据第三方投诉网站,一些助贷平台经常排在现金贷投诉排行榜前列,例如平安普惠、玖富、闪银等

    借款人对这些平台的投诉缘由无外乎是利率过高,超过36%法律红线,或者以购物、搭售保险、购买会员等方式收取砍头息等。目前来看,一些高利贷平台已经被清理出局,剩余的助贷平台也在严监管趋势下调整运营策略

    此前掌众金服、趣店、玖富都曾发布过调整平台利率的公告,宣称将综合年化成本调整至36%甚至24%以内。例如,玖富集团在2017年表示,旗下玖富叮当APP全线30天小额短期的现金借款业务下调综合年化借款成本至年化36%以下

    高利贷被明令禁止的情况下,助贷机构不得不调整平台综合息费。原有的高利率驱动的风险定价策略改变,就意味着助贷机构要调整风控筛选模型,重新筛选用户,使得风险与成本平衡,最终符合监管和法律法规的标准

    现金贷利率收紧,会加速现金贷行业的去弱留强效应。在整个行业趋于合规的进程中,那些能在用户流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占据一定优势的机构,更有可能从现金贷产业链上下游的资金方、服务商取得话语权,来应对利率收紧所带来的腥风血雨

    所以说,民法典的出台,借贷领域的新规定,一定会对于金融市场的发展有着促进作用,也会减少很多因为网贷而造成的不良后果。所以说,各位老哥们,现在赶紧看看你手头的借款,是否利率超出24%,咱们不做冤大头。还有各位在借贷市场受损严重的合法出借人们,你们现在可以用明确的法律来追回自己的权益了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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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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