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交易?合法?违法?
虚拟货币目前的发展态势是非常明朗的、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关注虚拟货币的发展、期间、比特币的热潮不但没有减慢、而且还带动了其他虚拟货币的崛起、现在市面上已经出现了多种虚拟货币
那么买卖虚拟货币、比如常见的USDT泰达币、买U卖U、这样的行为违法吗?会被判刑吗?很少有人把这个问题讲明白、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这其中奥秘

一、虚拟货币在中国的合法性问题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主要明确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但也并未明确禁止普通民众进行投资或买卖比特币
截至目前也就是2023年1月、国家对于买卖虚拟货币最近的一份规定是十部委在2021年发布的924通知、其中有两项很重要的条款
一是在第二条中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很多人基于这一条觉得买卖虚拟币是不是违法了、但注意这里有一个关键词叫“业务活动”、依照当前的主流观点认为、这个条款只限制了有计划的持续性的商业经营行为、而并没有对偶发的零散的个人交易行为加以限制、也没有限制个人的持有行为
同时只是规定了虚拟币不能作为货币流通、而并非不能作为商品流通

另一个重要条款是在924通知第四条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而什么是违背公序良俗呢、之前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就在上个月底、最高院发布了第36批指导案例、其中第199号案例中、明确了买卖虚拟币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也就是违背公序良俗、结合924通知、相当于最终认定了买卖虚拟货币就是一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无效民事行为
这个消息一出在币圈引起了很大的轰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便买卖虚拟币是无效民事行为、行为无效不等于行为违法、比如6岁小孩打赏主播是一个无效法律行为、但并不是一个违法行为、此外是否违法和是否犯罪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总的来说、国家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愈发严格、但即便在交易行为无效的情况下、并不意味着相关纠纷、包括一些银行卡被冻结的问题、不能通过法律途经解决、也不意味着买卖虚拟币就是犯罪、而是在纠纷处理和刑事辩护上对专业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即使是在现在众多专家们也没有对虚拟货币的合法性给出一个明确的定性

但是近日来山东开创了虚拟货币处置的先河2023 年 8 月 25 日、山东省财政厅等 17 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山东省罚没物品处置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第三十六条明确:执法机关依法罚没的预付卡以及虚拟货币、可与发行该预付卡及虚拟货币的商户进行协商、由该商户出价回收、回收价格由双方商定、原则上不低于该虚拟货币、预付卡面值或余额的 80%、双方签订回收协议
这是我国首次在官方层面上对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置方式做出了「摸着石头过河式」的探索
虽然山东政府开创了虚拟货币合法性的先河、但是在我国、虚拟货币合法性问题依然任重而道远、其中存在的许多问题是需要我们一起在将来共同努力去解决与完善的、如果《通知》所述虚拟货币不包括我们常说的虚拟数字货币该怎么办?《通知》第四十条规定“罚没物品不适用以上处置方式的、执法机关应根据罚没物品的性质和分类研究提出处置建议、与同级财政等部门会商、提出处置方案、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则虚拟数字货币的处置又回到了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所以虚拟货币处置体系的完善还任重而道远呀

二、虚拟货币合法性所面临的难题
随着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同时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的旗号、对虚拟货币进行炒作、从事传销、诈骗、洗钱、非法融资和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
这样的关于虚拟货币金融犯罪的案件层出不穷这也加剧了虚拟货币在金融市场的乱象、这也让虚拟货币的合法性难以保证、在这样的局势下、我们需要的是国家层面加大对虚拟货币市场的宏观调控加强对虚拟货币市场的监管监视力度、严厉打击有关虚拟货币的金融诈骗犯罪案件、净化虚拟货币市场、还虚拟货币市场一个明亮的未来、保障虚拟货币合法化运行、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虚拟货币合法性在当下所面临的难题

三、重击虚拟货币交易乱象
2019年期间、各地相继发出整改通知、一旦发现当地从事虚拟货币活动的互联网企业或交易所、包括数字货币资金募集等、都将被视为违规经营、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退出
11月22日、央行上海总部发布消息称、上海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市区两级各相关部门、对上海地区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开展专项整治、责令在摸排中发现的为注册在境外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提供宣传、引流等服务的问题企业立即整改退出
11月22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近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关于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
该提示表示:针对一些在境内组织虚拟货币交易、发行虚拟货币、募集资金或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资产的现象、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上述非法活动展开排查取证、一经发现、将按照《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严肃处置
11月15日、在上海互金整治办的牵头下、上海市金融稳定联席办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印发《关于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排摸整治的通知》(下称《通知》)开展对辖内虚拟货币交易所排摸整治、并在11月22日前完成摸排工作
11月13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了《关于交易场所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开展经营活动的风险提示》
根据相关报道,《提示》明确指出:如有外埠交易场所(重点为金融资产交易所)分支机构在京开展经营活动,属于违规经营行为
据悉、此番被列入整治范围的活动包括:在境内组织虚拟货币交易、以“区块链应用场景落地”等为由、发行“xx币”、“xx链”等形式的虚拟货币、募集资金或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为注册在境外的ICO项目、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提供宣传、引流、代理买卖等服务

四、虚拟货币合法化结论
虚拟货币的价值目前仍无法有效衡量、但是其风险已在影响我们的生活、企业要合规、公众应理性、国家层面更好的监管规制有利于虚拟货币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深刻认识潜藏的法律风险、有助于我们行稳致远
也有助于早日达成虚拟货币处置体系的完善、或者进而完善我国对虚拟货币态度法律法规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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